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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卿给凤姐托梦,凤姐醒后一句不提:要按她的说法,家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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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卿">秦可卿莫名其妙死后,还能给王熙凤">王熙凤托梦,嘱托她未雨绸缪,为贾家的未来留后路。梦中所托句句出自肺腑,也是对贾家真正有帮助的合理化建议。

秦氏道:“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於此。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竞争,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

秦可卿">秦可卿托梦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买地和助学。这是关系贾府命运的大事,凤姐听了此话,心身材大快,十分敬畏。可是等她醒后,不管贾府是元春封妃烈火烹油之态,还是后来日渐败落,凤姐与王夫人">王夫人贾琏">贾琏平儿">平儿等人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讨论贾府的经济情况,怎样应对危机,她对秦可卿">秦可卿的两点建议提都没有提过。

凤姐提都不提,只说明了一点:完全不具备操作性。秦可卿">秦可卿的买地助学有三个特点:一是田地房舍学校全建在祖坟附近。二是族里对此产业共管。三、犯罪了都不入官,具备这三个特点的土地在古代是义田,学田、族田。

历史上的族田学田义田属本族公有,不归任何人所有,所有土地收入都用来给祭祀祖先、本族人口抚养小孩,照顾老人,让子弟有书读,能起到稳定低层,给社会托底的作用(本族内),解决了不少问题,甚至可以说承担了部分政府的职能。这对减少社会矛盾是有积极作用的。所以这些产业是受官方保护的。清乾隆">乾隆年间就有法律规定:盗卖族田比照“盗卖官田治罪”。秦可卿">秦可卿才会说,就算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些产业也不会被抄。

这些族田产业半公半私,总归是需要人管理的,管理权掌握在族长手里,虽然产权不是族长的,但是管理权可操作的空间就太大了,所以直至解放前,在基层农村,族长和族老说话一言九鼎,比法律还管用,他们的力量归根结底就来自于族田。

宁国府过年,贾珍">贾珍一边晒太阳一边看族中子弟来领过年的东西,看到贾芹">贾芹也来领,贾珍">贾珍道:“我这东西,原是给你那些闲着无事的、无进益的小叔叔兄弟们的。”这就是族田收益,贾珍">贾珍管理分配。

族田学田哪里来的呢?正常都是有钱的族人自愿捐献的,比如贾府的私塾,就是几家出钱支持的。私塾是小钱,也没有多少利益在里面。置办田地产业是大笔开支,除了荣宁两府,估计族中没有人能支付得起,秦可卿">秦可卿既然给凤姐托梦,自然是想荣国府出钱,或者荣宁两府一起出钱,不管怎样,荣国府出钱让贾珍">贾珍管理分配收益,荣国府乐意当这样的冤大头吗?

所以秦可卿">秦可卿提议每年按房掌管这些田地收入,护官府说荣宁亲派有八房,也就是八家轮流管,除了祭祀和学堂费用外,多出来的收入归各房自己所有,这样大家都有好处,就会细心管理产业,如此周流,又无竞争,亦不有典卖诸弊。

这法子听上去很好,但百年贵族最重规矩体面,贾府穷得借当过日子,贾府姑娘使唤几个丫头的老规矩都不能改,赵姨娘">赵姨娘想在规矩之外,多给自己的弟弟捞二十两银子的丧葬费,闹得天翻地覆,结果还是只得了二十两,贾珍">贾珍是孙辈却是族长,祭祀大事是由宁国府负责,地位尊贵的贾母">贾母也得去宁国府祭祖,祖茔祭祀在古代是最重要的事情,却要绕过宁国府,由这八房挨次掌管,完全不合规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典卖诸弊,摆明不信任贾珍">贾珍,所以这样的做法不光是不合规矩,而且还会引起内讧。

秦可卿">秦可卿给出的的办法是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也就是荣国府要联合整个族中长幼,对付族长权利,大家说了算,定个则例出来遵守。这个过程就是个鸡飞狗跳的过程,必然导致家族内乱,贾氏宗族两大阵营荣宁两府之间撕破脸。就算能成功,荣国府出钱,这样劳师动众,得罪宁国府,他的好处是什么?让其他六家平分利益?

秦可卿">秦可卿的方案,是建立在荣国府大公无私,一心为了贾府后事着想的基础上,在梦里,凤姐是毫无私心,一心为贾府将来着想,所以对这个方案十分佩服,可是一醒,面对的就是一个蝇营狗苟的世界,荣国府亲兄弟都为了名利争得乌眼鸡一样,自己也是贪苛无比。所以秦可卿">秦可卿的建议只能是痴人说梦,不值一提,贾府可保永全之策,只能存在梦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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