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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的一些奇葩规定:男人哭吧哭吧,是罪……

来源:历史知识网

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自商鞅变法,一直到秦朝灭亡之前,秦律的严苛可谓令天下人闻风丧胆,不寒而栗。

秦律不仅严苛,还有一些奇葩的规定,现代人看来感到匪夷所思。

秦王国升级为秦帝国的时候,朝廷对民众逃亡现象十分担忧,出现了很严苛的禁令。

秦律的《徭律》规定:

隶臣(监督囚犯的官员)监领城旦(四年徒刑的囚犯)时,城旦逃走,其妻、子将被官府抓捕,充当奴隶。

平民百姓每年必须为官府无偿服劳役一段时间,既不能逃避,也不能延误。

延误期限,是要被处斩的。

陈胜吴广领着一伙人去服劳役者,中途遇到大雨,耽误了时间,被逼无奈,只好率众揭竿而起。

《敦表律》规定:

秦律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如何确认未成年人呢?

秦朝没有身份证,一个人凭肉眼判断不出生于何年何月,于是就以身高来确定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就是负有刑事责任的标准身高,相当于现在的男子一米五二、女子一米四五。

秦朝时期,身高低于这个标准的矮个子犯了法,难道可以逍遥法外?

现代有一首歌,鼓励男人哭泣,发泄内心的压力,歌中唱道:“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在秦朝,官府严禁男子“无故嚎啕”,一个男人如果“无故嚎啕”,将会被送到官府接受惩罚。

秦朝时在大街上倾倒草木灰等生活垃圾,将被处以毁容的惩罚。

《汉书》记载:“秦法,弃灰于道者黥。”

“黥”是一种刑罚,就是在脸上用刀刺字,然后涂墨,终生也不会改变。

如果读者阁下穿越到秦朝,你要是在路边随意摘下一片桑树叶,可要小心了。

秦律规定:“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赀三旬。”

摘下别人家的桑树叶,虽然赃物不值一钱,却要被处以服劳役一个月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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