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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重视刑法,汉朝完善刑法,两者有何不同?

来源:历史知识网

秦朝一统天下已经确立,结束了以往诸侯各自为政的局面,随着而来的是受制于朝廷的州、郡、县。这种管理措施得益于秦朝的郡县制的实施,在郡县制之后,如何能够加强秦朝内部管理,刑法制应运而生。

如果将郡县制比作秦朝统治区域的手段,那么刑法制是秦朝发挥统治作用的手段。

这种局部和内部管理方式,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在秦汉时期,统一帝国的逐渐确立,这管理措施也逐渐走向完善。

有人认为秦朝的覆灭,源自于严苛的管理制度,将秦朝和汉朝相比,汉的刑法制度在初期偏向于人性化,但在后期也发生了改变。

其一是法治的需要。从春秋各国开始,所谓的刑法制度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只不过是基于当时法治的需要。

随着历史的迈进,为了行文方便以及说明集中而使用的一个名词。主要用于解释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刑罚,其二是法治。

当农业经济不断地高速发展,社会关系变得逐渐复杂,维护相应的秩序,并没有以往那么容易。为了满足奴隶主的要求,如果单纯的将“德与礼”作为衡量标准,显得很单一并且将逐渐失去作用,进而延伸了对“法”的要求。

贵族阶级因为安逸的生活变得安逸而逐渐腐化,新兴地主阶级因为各行各业兴起,单纯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改变,以往旧的维持制度将不再适用。旧方法不能完全不能运用到各行各业。所以有了后来的管仲治齐,畅行法治的局面,完全是因为齐国工商业发达的比较早,从这个时候开始,法治已经影响到当时的社会局面。

以至于后来的商鞅治秦,提倡法治,也是因为看见了山东诸侯各国实行法治的好处。到了秦汉之后,帝国统一后对于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虽然这个过程的发展有些坎坷,秦人用法是因为处于统一的初期较为严苛,到了汉人用法,制度的严苛程度稍微有些改变。

其二是秦朝重法。秦朝重法对于法的要求非常严苛,乃至于在秦朝后,秦始皇认为法治是最重要的事情,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当中有如此说明:

秦始皇用法治治理的目的在于,能够让社会的各个阶级,稳定而有秩序的发展。秦朝在法治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用严格的刑法代替了贵族时代的德和礼。这种方式帮助秦国快速结束战国以来的混乱局面。

各个阶层发展都步入轨道。这是历史法治的一次巨大进步。虽然秦朝后期也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秦朝的覆灭,但是无可争议的是,秦朝结束了战乱,虽未能让各个行业正式步入正轨,但对于当时六国腐败情况纠正了不少。

其三秦国推行的是严刑主义。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手段,没有顾忌百姓的想法,只有在严酷的刑罚之下,才能够快速而有效地实行。因为统治者具有这种想法,严苛刑罚随之出现。在秦朝能够做到刑罚一出,百姓无不变色的地步,可见当时的刑罚有多残酷。

百姓惧怕的原因在于刑法的名称极多,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当中记载着“轻者为鬼薪”,还有在《集解》中有连坐、弃市、腰斩、车裂等刑罚制度,从这里可以看出秦朝刑罚的严刑程度之高。

秦朝的社会制度完全与战国时期不同,称之为完全相反也不为过。贵族时期经常用有名无实的礼治来治理国家,当秦朝用严格的刑法制度代替后,结果出现了“刻削毋仁恩和义”的局面。

汉朝在推翻秦朝之后,汉高祖首先做的一件事情是将刑罚制度放宽,这主要是因为汉高祖得到地主阶级的拥护后,完成了一统天下的大业,为了让地主阶级看到改变,首先改变了当时的刑法制度。在汉高祖进入关中之后,曾发布过告示。

秦汉时期遗留下来的严苛刑罚,在汉时期被汉高祖废弃很多,这也是汉朝在建立初期,为何深得拥护的原因之一所在,但随着汉朝江山坐稳,完善的制度必然会出现,《汉律》的实施让汉朝进入了法治的完备期。

汉朝初期的统一,汉高祖对于刑法设立的比较宽松,这是因为地主阶级需要维护,而到了后期,这种维护似乎有些可有可无,《汉律》的详细程度可谓是同秦朝相差无几,这是汉朝为了巩固统治,所实施的一种压迫和剥削的手段。

如果从秦朝和汉朝的刑法相比,秦朝较为严苛,律法之重当属历史之最,虽然汉朝废弃了众多严苛刑罚,但汉朝的刑罚是完善而全面的,每个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周到,从而能够全方位地对百姓“剥削”,两个朝代的刑罚不能单纯认为秦朝不好,只能说汉朝是基于秦朝刑法制度上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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