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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焚书与坑儒,秦始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来源:历史知识网

焚书和坑儒是两个不同时期的事件,两件事间隔一年,这两件事情都是发生在秦朝统一天下8年之后。

在很多影视剧或者小说里有这样的画面,一群群儒生被士兵押送着走在去往刑场的路上,有人哭泣,有人悲歌,有人惋惜,有人愤恨,他们的家人跪在路边,嚎啕大哭,泣不成声。这些儒生将要被活埋,仅仅因为他们是读书人。而他们的书籍在熊熊大火下燃烧,一切化为灰烬,书籍不日不夜地燃烧,城市的上空弥漫着滚滚浓烟。反映了秦始皇的残暴和对文化人的压迫,是一种文明倒退的象征。

然而这样的画面是不对的,也不尊重史实,是将当时的一些政令进行曲解、放大,而博取观众眼球的行为,是对千古一帝秦始皇的误解,这样的描述不利于后人对历史文化的学习,容易造成片面主观的历史假象。

先说一说“焚书”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统一六国已经有8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中摆设宴席,宴请70多位博士,博士是当时的一种官职,主要职责是编纂书籍,培养人才,相当于现在的大学老师。这些博士对秦始皇的政令褒贬不一,有赞成的声音,比如周青臣这样的马屁精,说秦始皇的功绩,古往今来无人能及,夸得秦始皇很高兴;也有反对的声音,比如淳于越,淳于越主要反对的郡县制,淳于越认为推行郡县制不利于政权的稳定,应该相仿古人继续实行分封制。宴席上讨论得很激烈,秦始皇对宴席上的各种声音,没有进行点评,让他们畅所欲言,说明秦始皇是很重视文化发展的,也很尊重儒生。

李斯认为,政策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不断与时俱进。李斯秦始皇谏言:“如今天下虽然安定,但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声音,特别是六国的旧势力,他们表面臣服,背地里到处造谣生事,诽谤您的贤能。而有些读书人,不认真学习今天的制度,而去效仿古代的旧制度,否定您的决策,这样的言行必须禁止。臣建议,保留秦国的典籍和医药、占卜、农业类的书籍,至于诗、书以及诸子百家著作只能由朝廷收集,其他人收集的诸子百家著作统一交到地方官那里集中烧毁,拒绝执行者,赐予墨刑,就是在脸上刺字的刑罚,或者发配边疆。”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焚书事件。虽然李斯的建议过于强硬,但在人心涣散,思想混乱的环境下,这样的政令对思想和舆论的统一很有必要。但是史籍中并没有记载大规模的烧书事件,也没有记载有人因拒绝执行而被处罚。

其次是“坑儒”事件

坑儒事件发生在焚书事件一年之后。秦始皇为了追求长生不老,向民间招募了大批方士,这些方士自称能见到神仙,炼制仙丹,服用后即可长生,更有甚者自称通过吐纳之法即可长生,其实就是江湖骗子。秦始皇赠与这些方士大量的金银珠宝,十分尊敬他们,希望可以早日获得长生之法。然而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这些方士除了吃喝玩乐,根本没有谁提出长生不老的方案。

秦始皇下令,凡是找不到长生之法的方士要被处理死刑,吓得这些方士纷纷逃走,这些方士一边逃跑一边散步谣言,说不是他们找不到长生不老药,而是秦始皇杀戮太重了,不能给他长生不老药。秦始皇听到这个消息后,亲自下令让御史追查此事,很快就抓捕了一批方士,经过审讯,这些方士将哄骗秦始皇的事情交代得一清二楚,为了能争取减轻处罚,还把逃亡在外的方士全部供出。御史将调查结果交给秦始皇秦始皇一怒之下下令将这些妖言惑众的方士全部活埋,共计460多人,这就是所谓的“坑儒”事件,即坑杀方士。

所以“焚书”和“坑儒”是两件完全不相关的事情,而且两件事件的发生间隔了一年多。如果我们强行将“焚书”“坑儒”联系在一起,很容易让人误以为秦始皇是一个残害读书人,破坏文化发展的昏君。作为千古一帝的秦始皇,他对历史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他不是一个完美的皇帝,更不是一个人民喜欢的皇帝,后世的我们应该客观看待他的功与过,不能将子虚乌有的罪名强加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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