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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丞相的级别为一万石,是否指俸禄能拿一万石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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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惯将古代的官员大小以“品”作为标准,官最大者为正一品,官最小者为从九品。但这种品官制度是在唐代以后才逐渐形成的。秦汉时期,官位品级称为“秩次”,即以“石”为标准,魏晋以降,又有九品中正制,到了唐代,职事官分为流内、流外两种,流内之官凡九品,有正、从,自四品以下,又有上、下。直至明清时期,才最终形成九品十八级。

“品”的概念大致比较清楚,其俸禄也是按照品级制定的。但是“石”的概念或许就有不少读者存有疑问,如西汉时期的丞相、太尉级别最高,俸禄“万石”。那么这个万石是否就是每年可以领取一万石的粮食呢?这就要从西汉时期的爵位和官职制度说起了。

西汉初年,官员既有爵也有秩俸,爵位是各级封建统治者政治地位和等级特权的重要体现。汉承秦制,汉初基本上继承了秦代的二十等军功爵制,文、景时期演变为民爵和官爵分开,汉武帝">汉武帝时改行武功爵制,东汉以后赐爵制度逐渐衰弱。

汉五年,汉高祖">汉高祖刘邦">刘邦曾下诏恢复秦的二十等爵制,首先恢复地主的爵位和田宅,公开承认秦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其次是军吏卒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位大夫;第三,七大夫以上皆令实邑。所谓食邑,即赐给封邑,受封者可以按户收取租税享用。秦时只有列侯才能实邑,汉高祖">汉高祖扩大食邑对象,有利于巩固汉初的封建统治。

此后,赐爵制度不断扩大化,不仅次数多,而且赐爵对象继续扩大,并由军功爵制向民爵、官爵分开的方向发展。每逢新皇帝即位,立皇太子、册封皇后、皇太子加冠、皇帝加元服、改年号等等都宣布赐爵。

汉武帝">汉武帝时,为适应对匈奴长期用兵的需要,实行武功爵制,其目的是激励军功,以激发将士打仗的积极性,当然也是会通过卖爵来补充军费的不足。东汉以后,赐爵制度虽然继续施行,但由于豪族地主势力的发展,他们在政治上已经拥有各种特权,故对赐爵与否漠不关心。东汉后期,为了满足外戚、宦官等贪得无厌的政治欲望,朝廷又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位。

相比于爵位,官员的俸禄倒是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两汉时期,官吏秩次以谷物多少来计算的,即以“石”为单位。“石”是官阶秩次,“斛”才是实际俸禄的计算单位。如“万石”官阶,每月俸禄为350斛。西汉官吏秩次起初为20级,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改为18级,东汉为16级。

汉代官俸在西汉初是发放谷物的,大约从武帝开始,逐渐发钱币或钱谷参半。依据汉律,丞相俸月六万,御史大夫俸月四万,诸侯王相俸月二万,郡守俸月一万六千钱,百石俸月六百。东汉时,基本上实行半钱半谷之制。汉代官吏除常俸外,还有节日赏赐,不过赏赐的对象主要是中央公卿等高级官员,而对六百石以下的低级官吏基本上没有赏赐。

为了让读者有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下面将西汉时期千石以上的职官和俸禄罗列出来:

万石(月350斛):太师、太傅、太保、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前后左右将军;

中二千石(月180斛):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

二千石(月120斛):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大长秋、长信少府、典属国、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司隶校尉、城门校尉、诸侯相、郡太守、州牧等;

比二千石(月100斛):丞相司直、护军都尉、光禄大夫、五官中郎将、虎贲中郎将、西域都护、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郡都尉等;

千石(月90斛):丞相长史、御史中丞、太常丞、廷尉左丞、万户县令等;

比千石(月80斛):太中大夫、郎中车将、郎中户将、郎中骑将、谒者仆射、期门仆射;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两汉时期所谓的“石”,其实与明清时期的“品”一样,同属官员的级别。而“石”并非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的谷物粮食的计量单位,而是具体指俸禄,通俗地理解就是“月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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