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 上古人物 / 夏朝人物 / 商朝人物 / 周朝人物 / 秦朝人物 / 汉朝人物 / 三国人物 / 晋朝人物 / 隋朝人物 / 唐朝人物 / 宋朝人物 / 元朝人物 / 明朝人物 / 清朝人物 / 民国人物
历史知识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浅谈中国古代封建土地租佃制度的发展

浅谈中国古代封建土地租佃制度的发展

来源:历史知识网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氏族所公有,人们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劳作来满足生存所需,国家出现之后,土地变为国有。我国作为一个农业文明,土地制度历史十分悠久,其特征也很鲜明。

“废井田,开阡陌”

“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西周时期,道路和修筑的渠道纵横交错,土地被分割成了一个个方块,形如“井”字,是为“井田”。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最早出现在商朝时期,到西周时经过不断的发展而走向成熟。

井田制下,国家的一切土地为周王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作为全国最高的统治者,同时也是全国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周王将全国的土地层层分封。受到封赏的诸侯、卿大夫等及其子女,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拥有使用权,更不能进行买卖。井田制下的土地,由奴隶和庶民进行耕种,并向国家上交赋税。

因此,奴隶社会时期的井田制,看似土地为国家公有,但事实上其实质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到了东周末年,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导致了土地制度的发展和变迁。首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铁犁牛耕的出现,使得土地生产的效率大大提高,许多荒地被开垦为私田。

这就导致了以集体劳作为主要形式的井田制,不再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而分散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形式的土地经济模式的兴起。同时,周王室的日渐衰微,导致诸侯国的势力日益增强,土地和人口兼并现象的出现,最终导致了井田制度的瓦解。

封建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秦国通过商鞅变法,正式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这一改变推动了地主经济的迅速发展,封建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在这样的土地制度之下,同样拥有着多种土地所有制。首先是国有,即为官田。其次为私有,分为自耕农土地、君主私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使得地主阶级迅速崛起,通过兼并,控制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一些自耕农也因此失去土地。为了生存,失去土地的百姓开始以租佃的方式,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耕种。而封建地主正是通过掌握土地这样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使用土地的农民进行了进一步的压迫。

租佃关系的出现,推动了租佃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从战国到明清时期,租佃制度贯穿了中国的整个封建历史时期。租佃制度加强了地主与佃户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其发展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而不同时期,租佃制度又发生着变化,拥有不同的特征。

“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秦汉时期,封建制度的建立和稳固使得封建社会的租佃制度有了初步发展。《汉书·食货志》当中就曾有过记载,“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表明在当时,普通百姓租佃地主豪民的现象已经较为普遍,而且租率很高,达到了十分之五。

东汉末年,社会局面发生剧烈变化,社会动乱,战争频发,豪强地主势力膨胀。战乱导致许多百姓失去家园,失去土地,这也使得当时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更加的紧密。到了隋唐时期,租佃制度开始出现立契租佃的形式,并到唐朝前期发展兴盛。

唐朝时期均田制度的破坏,使得封建租佃关系又有了新的发展,不仅仅是地主豪强,一些官府的官田、职田也多采用立契租佃的形式,交给农民进行耕种。包佃制的出现,标志着租佃制度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所谓包佃制,就是佃主承包下一定规模的田地,一般以千亩或百亩为单位,然而在由佃主分配给其下的承佃的农户进行耕种。如此一来,佃主只是向原来的土地拥有者承包田地在出租的角色,相当于中介人,而真正的佃户只有耕犁人。

宋朝以后的租佃制度

北宋时期,政府对百姓户籍进行重新管理,并按照土地的有无来进行划分。在当时,拥有田产的户主被称为是主户,而没有土地的户主则被冠以客户。由此可见,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已经非常普遍。

在宋朝初年,佃户人口已经占据了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而全国的耕地中,将近百分之七十为佃户租赁而来进行劳作的土地。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当时,有大量的官田,被民田化,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逐渐增多。

为了进一步的对佃农进行剥削,增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宋朝政府还颁布了“撤佃”这一政策。就是一些获得土地的新兴地主,能够赶走那些在原土地上进行耕作的佃户。这样一来,佃户们甚至可能被剥夺在土地上跟耕作的权利。

租佃制度发展到这一时期,地主与佃户之间租佃关系的成立和解除较之原来更为容易。但这只是对于地主单方面来说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决定租佃关系。因此,此时的佃户在剥削之下日益贫穷。

明清时期,国家的土地更加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没有土地的农民也逐渐增多,租佃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情况的出现,也使得这一历史时期的租佃制度比之前要更加详细。同时,永佃制度的出现,使得封建土地的所有权与耕作权进一步的分离。这样一来,佃农有了相对的人身自由,经济收入也有一定的增加。

小结

封建土地租佃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封建时期生产关系的一种重要表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其变化和发展,也反映了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对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24小时热文

推荐新闻
最新人物
最新专题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