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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家族与中国的家族有什么不同?

来源:历史知识网

日本为什么有这么多百年企业,而中国企业却大多富不过三代?

要弄清楚这几个问题,我们先来看几个“荒诞”的故事:

日本的三井家族,传到第九代三井高朗时。发现下一代中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为了让家业继续顺利延续下去。三井高朗便认自己的弟弟三井高栋为养子,二人的关系从兄弟变成了父子。

大化改新后,皇极天皇让位给弟弟轻皇子(孝德天皇),孝德天皇就尊他的姐姐为“皇祖母尊”。“皇祖母尊”在日语中并非指祖母,而是指母亲。二人从兄妹关系变成了母子关系。

孝德天皇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因为日本几次大的社会变革,基本都是由内向外打破。而非由外向内倒逼,所以导致“日本文化的演进并非像石—铜—铁那样,消灭前一种文化后再进入另外一种文化中,而是重叠并存的”。

所以现在的日本依然是一个披着现代文明外壳,但精神内核仍然深受母系氏族文明影响的民族。

日本历史上长期实行独特的婚姻制度——访妻婚。即男女结婚后,妻子仍然生活在自己的父母家,男人则在夜晚才到妻子家中去,天亮才离开,生育的子女由外祖父照顾。这一习俗直到14世纪左右才慢慢消失,但“族内婚”的习俗却保留了下来。

这就导致日本人对血缘的认同没有那么强,当家族认为嫡长子不可靠时,就会废掉原长子,改立其他人为“长子”,或者招一个女婿来继承家业。

比如日本著名的医学世家贺川家,贺川家的始祖贺川玄悦(1700年—1777年)被誉为“日本近代妇产科学之父”。

他虽然有两个儿子,但他都不满意。于是收了自己最喜欢的弟子冈本义迪做上门女婿,这在日本叫“婿养子”,让他成为贺川家的第二代继承人。而贺川自己的长子只能离开家,去做旧铜铁器买卖。

但我国却不同,对中国的家族而言。血缘是唯一的纽带,家族的意义是继承自己的基因和血统。

古代的法律甚至明确规定,不能收养异姓养子。“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个“族”,最初指的是家族而非民族。

唐律规定,凡是收养异姓男子的,判一年徒刑。明代也规定,“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可以收义子,但是不能让他们继承宗族(当然,中国历史上也有武人收大量健儿为义子以扩充势力的事例,不过其目的通常与立嗣无关)。

所以中国人如果没能生出儿子的话,产业就只能给侄子,或者族中其他亲人,不能给外姓。

古人们认为“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意思是只有有血缘关系的人死后给自己祭祀食物,他们的灵魂才能享受到。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论给你烧多少纸,献上多少猪头,你都享受不到。就是所谓的“非其族类,神不歆其祀,故言灭”。

“纵有异姓之子能奉香火,然神不歆非类,宁得感通,有后名存,实为绝嗣。”

也就是说,你要是立异姓为养子继承香火,实际上就是绝了后,千秋万代成为孤魂野鬼,四处游荡,非常可怜。

所以我国家族的内部代际关系非常清楚。

而日本的血统则靠不住,他们更像是一个混沌的整体。是一个集团,更类似一个公司,一个企业,血缘不重要,个人在家族中居什么地位并不重要,事业传递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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