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 上古人物 / 夏朝人物 / 商朝人物 / 周朝人物 / 秦朝人物 / 汉朝人物 / 三国人物 / 晋朝人物 / 隋朝人物 / 唐朝人物 / 宋朝人物 / 元朝人物 / 明朝人物 / 清朝人物 / 民国人物
历史知识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清朝 >  什么是“捐监”?乾隆朝的腐败案有哪些?

什么是“捐监”?乾隆朝的腐败案有哪些?

来源:历史知识网阅读:832

再严密的监察制度,也有作用消涣的时候。譬如,清朝的监察制度是比较细密的,然而好多大案要案露出丑恶面目来,则与监督机构没有什么关系。最明显的是王亶望案。

王亶望的案子引起乾隆的注意,并不是各路御史奏报、弹劾的结果,而是与阿桂和珅在甘肃评定苏四十三作乱有关。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甘肃河州爆发了苏四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义。经过几次交战,官兵损兵败北不能速胜。乾隆很生气,撤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的职。时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主动向乾隆上奏,说现在正是用兵之际,军费紧张,自己乐意把平时积攒的四万两廉俸银贡献出来,“以资兵饷”。乾隆皇帝见王廷赞一出手就是四万两银子,觉得奇怪:仅仅一个藩司,家计怎么那么充裕?是不是和捐监有关?

清代的藩司(布政使)是总督、巡抚的辅助官员,俸银、养廉银合在一起每年不足一万两。尤其甘肃,偏远贫瘠,“官场素称清苦”,所得与富庶之地的布政使有差距。甘肃的布政使养廉银为每年7000两白银;俸银不分地域,全国标准一样。布政使是从二品官员,每年也就是白银155两。因此说,王廷赞无论如何也捐不出四万两私银。

于是,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乾隆皇帝传谕大学士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严密访查王廷赞,看他是否染指捐监一事。当时,苏四十三起义这个事件还没有得到控制。乾隆并未因有军事行动,就搁置调查甘肃的贪污案。

什么是“捐监”?曾经积弊甚重的“捐监”,甘肃为何又得重开?

所谓“捐监”,就是允许一些有钱有粮的人通过捐粮换取“监生”资格,并可以应试入官,称“监粮”。捐交的谷粮,遇到灾荒即用来赈济灾民。

七年前,也就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当时的陕甘总督勒尔谨奏请,甘肃地瘠民贫,需要在辖区内实行捐粮为监。乾隆同意了勒尔谨的意见,并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主持捐监。王亶望乾隆眼里属于“能臣”,有在甘肃工作的经历,做过知县、知府,这次到甘肃做布政使,属于平级调动。王亶望到任后,向总督勒尔谨建议各州县都可以收捐,这样可以解决内地粮仓储备不足问题。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王亶望赴任已经半年了,他向乾隆帝汇报了甘肃省的“捐纳”情况:到九月底止,已有19017余人前来捐纳,共收得粮食827500余石。乾隆皇帝肯定了王亶望工作成绩,说他“承办认真”;除此他还有几个疑问,勒尔谨自圆其说地解答了,没有露出破绽,乾隆也就相信了。实际上,王亶望所谓的八十多万石粮食只是个虚数,粮仓里一粒也没有。不久,勒尔谨又上奏,称甘肃省雨水稀少,连年大旱,需要大量的粮食赈济百姓,希望皇帝准许把粮食折成银两。

经过精心谋划,王亶望们将皇帝只准捐谷的规定做了改动,原来四十石粮授一名国子监生,改为收取银两后,授一名国子监生则变为五十五两白银。如此这般,甘肃这个不富裕的省份,就成了那里官员的“富贵乡”,民间的捐银巧妙地变成了私有财产,自总督以下都有份,自然王亶望得银最多。最后,甘肃全省各级官员一百余人,“上下勾通一气”,毫无忌惮侵吞国帑民膏。

由于捐监有功,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升迁为浙江巡抚,由王廷赞接任布政使一职。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甘肃一如从前,集体贪赃枉法。

不能说这一系列欺骗朝廷的措施,是总督勒尔谨的原意,但作为总督不仅默认布政使的贪污行为,而且为其提供方便,负有严重的领导责

任。勒尔谨的结局颇为引人思考:乾隆没有让他异地为官,或有名无实地避避风头,而是迫令他自杀。

这是案件暴露后的一些话,不必多提。

实际说来,甘肃贪污大案的查处,并非单纯因为王廷赞捐银四万两一事。那件事不过提醒皇帝,甘肃捐监可能有问题。实际上,原任布政使王亶望的奢靡生活,乾隆一直印象深刻,也常有所思,但没有证据。

真正使这件“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动大范围调查程序的,是大学士阿桂与尚书和珅初入甘肃时的报告。和珅奏折说入境即遇雨,阿桂也报告军队经常遇雨,道路泥泞,难以速进。“雨”字,使乾隆的怀疑之情有了涌泻的突破口,因为甘肃省的报告向来称少雨大旱,需要赈济。《清实录》曰,乾隆看了阿桂他们的报告很感慨,“可见该省亦并非竟少雨泽,人言俱未足信”。传谕阿桂、李侍确切访察。阿桂、李侍奏报了王亶望等令监粮改输银及虚销赈粟自肥各种情况,甘肃的弥天大案才揭开了暗幕。乾隆表态:“案内各犯,俱属法无可贷。”王亶望处斩刑,王廷赞处绞首,勒尔谨赐死;贪污数万两的巨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

以“丑闻”论,严厉的清王朝竟有这样的黑幕,对乾隆未必有利;可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说,乾隆皇帝此举不仅维护了统治,也使人认识到他的睿智和聪明。这比把丑恶遮盖起来不让人知道,强了不是一点半点。可惜后来这位皇帝处理贪污案时态度不再这样坚决。

此案留给后人的疑问也不少。比如,严密的监督制度为什么对此案没有任何监督?所谓监督,对高官能起作用吗?这不仅涉及监督的地位,也与如何设置监督一职有关。

在清代,总督、巡抚等封疆大吏,是地方最高长官,兼掌地方监督,拥有弹劾、考察、荐举、罢免官吏的权力。地方监察官员则为其属吏,命运与督抚息息相关,自然心存顾虑,不敢弹劾。这就使监督陷于尴尬的境地:位高权重的督抚,本身是应该受到监督,但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受到监察机关的有效监察,使监督变得徒有虚名。

譬如,雍正皇帝时,河南巡抚田文镜深得圣上宠信,御史谢济世弹劾田文镜不法,世宗看了奏折很不高兴,“掷还其疏”。乾隆初年,江苏按察使陈宏谋弹劾巡抚金“欺公累民,开捐报垦不下二十余万亩,实未垦成一亩”。结果朝廷不但未处罚金,反而将陈宏谋降级调用。

监督不了,实质原因在于专制体制,之后才是监督制度设置的缺漏。

如山东巡抚国泰贪纵营私,为御史钱沣参劾,国泰骂钱沣曰:“汝何物,敢劾我耶?”国泰的嚣张,初看来自于“朝里有人”,其实得自于他的用人权力。专制社会使用谁,提拔谁,都是统治者一个人说了算,毫不公开,好不透明,宋朝以后尤其如此。这样环境,监督也只能成为具文,难以真正实行。一些案件,只有贪污集团内讧才会偶然由内部人揭发出来,不然就像乾隆发现甘肃大案一样,无意之中捉得大鱼。

24小时热文

推荐新闻
最新人物
最新专题
回到顶部